為避免撿獲遺失物可索討三成報酬的法令,被無限上綱成「合法趁火打劫」的理由,昨日立法院初審通過《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不僅將十分之三的報酬修改為「相當之報酬」,更刪除拾獲者對於遺失物的「留置權」,遏止有心人士「假留置之名,行侵占之實。」
去年一名家境清寒的成大學生,不慎遺失父母貸款借來的四萬元學費,未料事後被同校就讀法律系的學姊撿到後,卻「依法」要求三成報酬,否則就要行使「留置權」。消息傳出引發批判聲浪,朝野立委也質疑《民法》對於遺失物的處理條文根本是「恐龍法條」,遂開始與法務部研擬修法補漏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