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26日

這個協定來的神不知鬼不覺,我也是剛剛在電腦版那邊才看到,詳細調查一下之後才發過來的。 看了EN跟JP的WIKIPEDIA之後發現這條約真是天殺的欠X。 而且...這是個世界協定,已經被通過了。 ACTA - Anti-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...

一波未平一波又起,「盜版」、網路的末日--ACTA協定

這個協定來的神不知鬼不覺,我也是剛剛在電腦版那邊才看到,詳細調查一下之後才發過來的。 看了EN跟JP的WIKIPEDIA之後發現這條約真是天殺的欠X。

而且...這是個世界協定,已經被通過了。

ACTA - Anti-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,中譯:反盜版貿易協定,在2011/10/1,已經被美國、澳洲、加拿大、日本、摩洛哥、紐西蘭、新加坡、南韓這幾個國家簽署了。歐盟、墨西哥、瑞士表示支持,但沒有簽署(但有簽署的意圖)。歐盟議會將會在之後決定是否簽署此條約。

大概會在2012年開始啟用。(詳細時間未知)

說真的,我很懷疑簽署的政府有沒有能力執行這個協定。

因為這個協定裡面最重要的一條叫作邊境條款他們授權ISP查看你的封包,查看你的封包裡面是不是傳送盜版資訊,也就是說今後P2P、BT也會被完全封殺。同時也侵犯基本隱私,把人民的隱私當屁。

他們授權海關、邊境警察查看你的任何物品,就如同字面上的一樣,這項協定嚴格禁止任何盜版品的「出境」、流出(就像盜版當成毒品一樣取締)

好比說我今天帶著我的IPOD去機場聽音樂,一個海關走了過來,查看我的IPOD裡面有沒有盜版音樂。

沒有..SAFE
有?那台IPOD就跟我永遠說掰掰啦 處分:銷毀/沒收

真是太棒了,我現在不敢去簽署國的機場跟港口聽音樂跟玩PSP了。

但是各位注意,這項條約的效力仍然只有簽署的八個國家,聽說他們要拉進三十九個國家進來簽...。

不過我看到下面歐盟好像有說沒辦法用這種方式取締還是怎麼樣,希望有人能幫忙看一下..。
這個腦洞條款就是這麼一回事,非常可怕。
同時也是徹底的違憲,侵犯了基本人權。
現在正在連署拒絕這條款,不知道有沒有用..總之我先把連結貼上來。
http://www.international.gc.ca/trade-agreements-accords-commerciaux/fo/intellect_property.aspx?view=d

wiki條目:
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Anti-Counterfeiting_Trade_Agreemen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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